2018年3月15日 | 分享到: | 来源: |
提案指出,近年来,随着我国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残疾人权益得到更加全面的保障,很多残疾人圆了就业梦。按照我国现行政策,残疾人与健全人实行相同的退休年龄制度。然而,现实中许多残疾人期待能够提前退休,尽早享受养老金待遇。其中的原因有两点:一是残疾人不仅身体健康状况较差,行动不便,身体机能更是较健全人衰退迅速,难以像健全人那样较为稳定地工作到60岁。二是残疾人特别是重度残疾人的平均寿命要低于健全人。
为此,提案建议实行全国统一的、残疾人与健全人区别化的退休政策,将智力、精神残疾的一至四级人员,其他残疾类别一至二级人员的退休年龄统一降低为男性55周岁、女性45周岁;对于和健全人退休年龄相同的其他残疾人,离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或者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的,可以申请提前退休;实行残疾人岗位补贴制度,对于和健全人退休年龄相同的在岗残疾人,在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文章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