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4日 | 分享到: | 来源: | http://www.chinachild.org/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 |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成立于1999年,是中国第一家专门从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与研究的公益法律机构。2003年5月,中心正式登记注册为“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同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成立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秘书处设在中心,中心主任佟丽华当选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张雪梅任秘书长。
中心自成立以来逐步创建了未成年人保护综合模式,立足北京推动全国更多的律师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在维护弱势群体权利、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提供义务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为方便未成年人寻求法律帮助,中心开通两部未成年人法律咨询电话,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同时接待来访、来信和网上咨询。此外,中心一直致力于办理未成年人援助案件,为权益受到侵害、没有能力聘请律师的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
此外,中心还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与保护工作。如,中心与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合作,实施开展“新起点—小额爱心资助项目”,对权利受到侵害无法得到实际赔偿的未成年人给予小额资助;实施“失足少年助学项目”,对家庭生活确实困难、本人又愿意求学的未成年犯给以资助。
(二)开展未成年人实证研究,服务未成年人法治建设
一个案件只能帮助一个或几个当事人,而一个好的法律条款或者政策却让更多的人受益。中心在提供法律咨询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基础上,注重总结实践中的问题与经验,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法学研究,为完善相关法律和政策建言献策。
(三)推动法律法规完善,在立法、修法中发挥积极作用
在广泛、深入开展实证研究的基础上,中心还深度参与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起草和修订工作;此外,中心还受国务院委托,参与《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编制工作;目前,中心仍在广泛参与《反家庭暴力法》、《儿童福利条例》的制定工作。
此外,中心还通过关注典型案件、热点事件来推动和影响立法。
(四)宣传普及未成年人保护知识,提升全社会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意识
中心十分重视开展普法教育宣传活动,以多种方式开展法律宣传与教育,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向前延伸到前期预防。中心律师走进学校、社区等,对未成年人、家长以及与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的中小学教师、警察、法官、律师和政府官员积极开展普法讲座。
中心还与媒体合作开展法律宣讲,通过媒体倡导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的理念与知识。
(五)配合党和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提供专业知识与服务
中心自成立以来一直积极配合党和政府相关部门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工作。目前,中心已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民政部、公安部、司法部、全国妇联、共青团中央等建立了深入密切的联系,并与很多部门建立了合作关系,配合这些部门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如:中心利用三年时间配合国务院妇儿工委对全国地县级妇儿工委办公室干部进行了法律培训;中心佟丽华、张雪梅律师分别受邀成为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儿童纲要项目国家级专家组成员配合开展相关工作。此外,还积极配合各级民政、教育、妇联等其他政府部门的工作,佟丽华、张雪梅律师受邀担任民政部、全国妇联多个项目的专家组成员,承担了大量的研究和培训任务。
此外,中心积极申请、参与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为政府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六)积极深度参与国际对话,拓宽未成年人保护视野
中心还积极“走出去”,不断开拓未成年人保护的新视野。
2011年,在外交部、司法部等的大力支持下,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获得联合国特别谘商地位,实现了民办非企业类社会组织在获得联合国咨商地位方面“零”的突破。
由于中心所做的突出工作,中心多次受到党和政府的表彰,曾获得共青团中央“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北京市自律诚信先进民办非企业单位”等荣誉称号。中心主任佟丽华律师先后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国五四青年奖章”、连续三次“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两次“全国十大法治人物”和2012年国际律师协会年度唯一公益法律人物等荣誉称号;执行主任张雪梅律师也先后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北京市五四青年奖章”、“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北京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首届全国保护未成年人特殊贡献律师”、“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个人”、“北京市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张雪梅、赵辉律师还多被评为“丰台区法律援助优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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