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5日 | 分享到: | 来源: |
2015年初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探索残疾人驾驶符合国家标准的小型汽车在符合驾驶和运营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提供城乡社区与地铁站及公交站点间的短距离运输服务”。全国政协委员张丽莉表示,为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建议交通运输部以《意见》提出的“最后一公里”短途运营为政策突破口,加快调研研讨,尽快制定实施相关专项政策措施。
全国政协委员张丽莉。
张丽莉说,国内一些地方根据需求和实际,对残疾人从事出租车运营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初步成效。2010年11月,内蒙古赤峰市开创了全国先例,允许近200名残疾人从事出租车运营。2014年云南曲靖市专门制定了残疾人参与出租汽车运营管理办法,城管执法部门组建了曲靖市麒麟区出租汽车管理服务公司,为60名下肢残疾人核发了运营指标,招标购置了残疾人驾驶专用车辆,安装了出租车定位、对讲系统,组织进行了服务资格及岗前培训,并对车辆押金、租金予以减免。2016年新疆自治区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意见的实施意见》允许各地探索残疾人从事出租车运营,提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办理合法运营手续,按当地出租车总数2%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出租车投入运营。浙江省温州市政府允许残疾人从事网约车运营。
为此,张丽莉认为,放开残疾人驾驶机动车运营行政许可,修订《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相关内容,细化出台残疾人驾驶机动车参与运营的具体管理办法,包括残疾人准入条件、准入原则、准入数量或比例、短距离运输服务范围界定、残疾人从事网约车服务等内容;研究将残疾人驾驶机动车运营纳入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建立残疾人参与出租运营的长效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总结、推广新疆、云南曲靖等地的经验做法,保障残疾人驾驶机动车运营的权利。
文章来源东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