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3日 | 分享到: | 来源: |
“升级版”就业政策体系,促进重点群体就业
近日,省政府出台《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作为我省“升级版”的积极就业政策体系,《意见》提出举措,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村贫困人口、去产能职工等重点群体就业。
对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可同等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
持政策。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民族地区、贫困县,可将就业见习对象范围扩大到离校未就业的中职(技校)毕业生。我省将求职创业补贴范围扩展到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并适时提高补贴标准。贫困家庭劳动力参照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对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吸纳人数给予企业一定奖补,并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
支持去产能职工转岗就业,包括提高稳岗补贴标准、鼓励企业吸纳去产能职工、公益性岗位安置、支持自主创业和劳务输出等。完善就业援助机制,加大公益性岗位统筹力度,确保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至少有一人稳定就业。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对在农村常住并处于无地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可为其在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并提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的,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省政府出台《意见》,对新形势下的就业创业工作做了全面部署,突出在经济稳增长、转型升级中稳定和扩大就业,在发展新经济、新业态中实现就业转型,通过分类施策、精准帮扶,促进各类重点群体就业。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始终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先后制定出台了四轮积极就业政策。此次出台的《意见》既是对前几轮积极就业政策的延续和继承,更是新形势下积极就业政策的集成创新和发展,是升级版的积极就业政策体系。
文章来源四川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