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3日 | 分享到: | 来源: |
2017年6月,国务院正式批准将每年的8月25日设立为“残疾预防日”。
2017年8月,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16部门联合发出通知,以“推进残疾预防,建设健康中国”为主题,将组织开展全国第一个“残疾预防日”活动。
这让很多关注残疾事业发展的人倍感振奋,李树伟就是其中一个。
1 残疾风险伴随每个人
出生缺陷、意外伤害、慢性疾病、精神疾患……各种原因导致残疾的情况李树伟都见过,而他的工作就是为这些致残的人进行治疗、康复。“对残疾人来说,自己的每一点进步都很艰难,每一次康复训练都是挑战。”陕西省康复医院主任医师李树伟说,“近年来,残疾的人越来越多,残疾带给个人的痛苦和家庭的打击都是巨大的。”
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显示,我国残疾人口总数为8296万人。与1987年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相比,19年里我国残疾人口增加了3132万人,其中肢体残疾人口增加1657万人,视力残疾人口增加478万人,精神残疾人口增加420万人,听力语言残疾人口增加361万人,多重残疾人口增加679万人。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杨红娟分析认为,从出生到年老,我们每个生命阶段都面临着一些可能导致残疾的风险。婴幼儿时期会因发育障碍或出生缺陷致残,上学、工作期间会因传染疾病或外伤致残,年老时会因退行性变化致残等等,对此我们存不得半点侥幸。由于人口增加、老龄化进程加快以及疾病、道路交通事故、食品安全问题等因素的增加,我国残疾人口数量及现患水平均呈上升趋势,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保障也在一定程度上变得更复杂。
我国现有8500多万残疾人,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显示,陕西省残疾人总数为249万人,涉及近750万家庭人口,农村残疾人比重为62.9%。近年来,陕西省每年新增残疾儿童5000人,仅2016年陕西省就新增持证残疾人近10万人。同全国相比,陕西省残疾人群体特征基本类似,表现为残疾人总量较多、贫困发生率较高、与社会平均生活水平差距较大、农村残疾人问题更为严重等特点。
“不难理解,受知识和医疗水平的限制,很多农村地区的人不能及时发现家人的异常,也不知道哪些情况属于残疾,尤其是一些精神疾病和遗传疾病。事实上,以前人们只是关注残疾人这个群体,对怎样避免成为残疾人考虑甚少,对‘残疾风险伴随每个人’这样的说法更是难以接受。如今,借着‘残疾预防日’的出现,人们就有更多机会去正确认识残疾,理性认知残疾风险。”杨红娟说。
2 残疾并非不可防控
当前,遗传性、先天性残疾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精神障碍、疾病、意外伤害等导致残疾的风险在显著增加。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发现,我国各类残疾致残原因中,先天性因素致残占9.57%,后天获得性因素致残占74.67%,不明原因或其他因素致残占15.75%。后天获得性因素是致残的主要原因。
虽然残疾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代价,但是国内外大量实践证明,残疾并非不可防、不可控。世界卫生组织指出,利用现有的医学技术可使至少50%的残疾得到控制或延迟发生。
“的确,残疾的承受主体是人。但是,残疾的发生是与不同的致因、不同致因和干预方式的互动以及互动的时间节点、彼此强度、策略选择等因素相关联。”杨红娟说,“残疾现象是不确定的,这种不确定既意味着残疾风险的强化与多发,也意味着残疾风险的可控、可干预和可预防。”
3 如何防控残疾的发生
目前的残疾预防措施包括三级。李树伟举例说,脑卒中也就是人们常说的脑中风,全省72.7万持证肢体残疾人中仅脑卒中后遗症患者就占一半以上,达到36万多人。若要预防脑卒中致残,人们首先要保持健康的生活习惯、合理用药、定期体检,避免患上脑卒中;如果患上脑卒中,就要积极采取医学手段治疗,防止因为血栓造成残疾;若出现残疾,要及早进行康复治疗、辅助器具适配、社会康复等,同时提高患者的自理能力和社会参与度。“简言之:第一级预防是让人们不得病;第二级预防是一旦患病,不要导致残疾;第三级预防是即使残疾了,也要想方设法不要造成障碍或减轻障碍。如果预防做好了,残疾率一定会下降。这是我们医务工作者最希望看到的。”
减轻残疾、消除残疾,不应仅是救助残疾人,更应体现在预防残疾上。今年8月,《陕西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印发,着重从控制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疾病致残、减少伤害致残、改善康复服务方面提出了残疾预防的内容。在着力防控疾病致残中,将进一步提高脊髓灰质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等致残性传染病的疫苗接种率,到2020年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5%以上;积极推进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到2020年全省建成10个以上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规范管理率达到80%以上。陕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兰孟偃介绍,目前西安市莲湖区、安康市旬阳县和神木市已经被国家确定为“全国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残疾预防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4 从残疾人到残疾预防
2016年8月,《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发布,从国家层面系统性规划残疾预防。
今年7月1日,《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正式实施,国家首次以法规的形式明确了国家、社会、公民在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中的责任。
提起这些,杨红娟深感欣慰:“这是从理论到实践的重要一步,这一步将会促进残疾事业发展,推动社会进步。”早在2014年,一项关于残疾预防服务体系的国家课题把宝鸡市作为西部试点城市,杨红娟和课题组的同事们在宝鸡市开始了残疾预防的调研。
“由残疾人服务管理到残疾预防治理,是一种观念的转变,更是对生命全过程负责任的态度。我国残疾人事业起步较晚,在最初的残疾人工作中,我们主要关注青年期、成年期的残疾人。”杨红娟说,“但随着残疾发生率增高,尤其是后天致残、智力残疾、精神残疾的问题凸显,我们对残疾人的年龄关注范围向婴幼儿、老年人扩展,发展过程向残疾发生前、残疾发生后延伸。从关注‘残疾人’到关注‘残疾’,残疾和残疾人的问题有了更全面、更深层的制度设计。”
国家层面的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和陕西省的残疾预防行动计划,都体现了关口前移的原则,特别是围绕生命全周期开展残疾预防。
“我们真心希望通过大家的努力,对可预见的因素有效防控,最大限度减少残疾发生,让人人享有健康。”在陕西省康复医院的康复部大楼里,李树伟一边整理康复资料一边说。
残疾的发生是社会性的问题,因此也需要全社会来合作共治。所谓合作共治,就是在残疾预防过程中,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思路,明确分工、强力推进。《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将残疾预防融于医疗、教育、安全生产、环保、职业病防治等领域,强调相关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要采取相应措施,并建立残疾预防监测和预警预报制度,提高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减少残疾发生。
“残疾不只是哪一个人的痛苦,而是涉及千家万户,是人类共同的痛苦。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事关你、我、他,事关生命的尊严、每个家庭的幸福,事关全省脱贫攻坚工作大局和经济社会的发展。”陕西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朱峰说:“按照省政府领导要求,陕西省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将逐级建立考核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布残疾预防工作实施进展情况。陕西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每年对残疾预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文章来源陕西日报